世界衛生組織建議,多數的藥品可以透過垃圾掩埋場、固化處理、中高溫焚化處理。東南科技大學林副教授指出,台灣地區共計有21座公有焚化爐,燃燒溫度都可以達到850℃以上,已可處理含鹵化元素有機物及抗腫瘤藥物以外之過期藥品。
依據藥師公會全聯會所執行「家庭用藥總檢查暨家庭廢舊藥品環境毒性評估」計劃研究結果顯示,處理「家中廢舊藥品」只需簡單六個步驟。
一:將剩餘的藥水倒入夾鏈袋中。
二:將藥水罐用水沖一下。沖過藥水罐的水也要倒入夾鏈袋中。
三:將剩餘的藥丸從包裝(如鋁箔包裝、藥袋等)中取出,全部藥丸集中在夾鏈袋裡。
四:把泡過的茶葉、咖啡渣或用過的擦手紙等,把它們和藥水藥丸混合在一起。
五:將夾鏈袋密封起來,就可以隨一般垃圾清除。
六:乾淨的藥袋和藥水罐回收。
註:雖然說是回收,但是跟一般資源回收是不同的,垃圾資源回收可以再利用,但藥品收回只能銷毀,
絕不可再給下一位病人使用,一般腸胃藥,感冒藥,是可以隨垃圾車丟棄已焚化爐焚燒的,民眾將
不要的腸胃藥或感冒藥拿來藥局,最後也是焚燒處理。
資料來源:摘錄自藥師週刊電子報http://www.taiwan-pharma.org.tw/weekly/1732/1732-1-2.htm
圖片來源:Heho健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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