配合衛生局身心障礙鑑定作業,協助病人就醫鑑定方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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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心障礙鑑定流程
步驟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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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詢問主治醫師病人是否符合身心障礙鑑定基準
不符合:暫緩進行身障鑑定流程。
符 合:前往步驟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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步驟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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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眾至戶籍地區公所申請「身心障礙鑑定表」。
【說明】民眾先自備:
1. 近三個月內之一吋半身照片三張。
2. 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;未滿十四歲者,得檢附戶口名簿影本。
3.原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(初次鑑定者免附)。
*因障礙之情況有改變,有變更障礙類別及等級者,自行申請重新鑑定者,應另檢具近三個月內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。
4.受託人請攜帶身分證、印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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步驟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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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前往鑑定醫院掛號,至醫師門診表明"做身心障礙鑑定",由專科醫師做身體功能與結構鑑定。
2.多重鑑定者橫跨不同專科醫師,需掛第二位專科醫師門診鑑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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步驟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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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看診後,至指定地點由醫事人員做「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鑑定」。
2.若當日無法由「醫事人員」鑑定,請預約鑑定時間。
3.民眾若2日內未接到本院相關人員聯絡,做「活動參與及環境因素鑑定」時間,請洽本院社工室(2748316分機:2030)查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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步驟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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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鑑定表完成後,由本院承辦人員完成「身心障礙鑑定表」資訊登錄作業後郵寄衛生主管機關。
2. 衛生主管機關審查「身心障礙鑑定表」,有問題者將退回鑑定醫院修訂。
3. 審查無誤,將轉交社會局核發身心障礙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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備註:
註1.民眾對本院身心障礙鑑定有任何疑問,歡迎洽詢本院六樓社工室。
電話:(06)2748316 #2030。
註2.欲了解新制身心障礙鑑定相關細則,歡迎上網查詢: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
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https://dpws.sfaa.gov.tw/index.jsp或洽詢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,電話:06-2352978或洽詢1957專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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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關鍵字:身障鑑定
* 身心障礙者相關福利請參閱各縣巿政府社會局網站
資源連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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